2019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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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

为适应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结合招聘单位需要,本次全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数共29个,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聘人员(除未取得初级职称且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外)均按照此岗位等级聘用。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602室(大亚湾中兴北路138号)。

3.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贴好相片)一式1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③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证和聘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在编医护人员须在入围面试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④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⑤报考人员现场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卫计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择业期限、政策加分年限和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个别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卫计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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