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安溪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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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安溪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一)现场确认点

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联系电话:0595-2313932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我局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闽公务发〔2015〕11号)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我局可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安溪县教育局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我局将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核查中,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我局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我局现场验证后即退回。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知》(教资字〔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安溪县教育局将在春季、秋季各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3.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原标题: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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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安溪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来源:http://www.fjax.gov.cn/zwgk/xwzx/tzgg/201904/t20190424_1559221.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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