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130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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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13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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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4月17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 2019年4月18日12:00-4月21日11:00;

缴费时间: 2019年4月18日12: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zfq.yantai.gov.cn/(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20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报名先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至4月21日11:00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21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9年4月18日12:00-4月21日16:00登录芝罘区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后,考生于2019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4:30下载打印《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下载打印准考证和相关表格等相关通知请登录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网址:http://zfq.yantai.gov.cn/)查询。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9年4月18日12:00-4月21日16:00到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南楼604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部门或本专业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及时登录芝罘区政府网(http://zfq.yantai.gov.cn/)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要求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岗位(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岗位除外)报名人数不足30人(含)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要求为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岗位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则直接进行考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及时登录芝罘区政府网(http://zfq.yantai.gov.cn/)查询。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zfq.yantai.gov.cn/)查询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为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芝罘区政府网(http://zfq.yantai.gov.cn/))。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zfq.yantai.gov.cn/)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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