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季度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聘)19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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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季度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聘)19人简章

2.面试

考核招聘岗位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选聘岗位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选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事项》,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本环节不再递补。

考核招聘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选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选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选聘岗位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招聘(选聘)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众信息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若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七、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023-63765139(渝中区卫生计生委)、023- 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考核招聘(选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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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季度渝中区考核招聘(选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doc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9一季度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同意报考事项.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9-01-02/514595.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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