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医疗岗公告【招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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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医疗岗公告【招2人】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5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2—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2—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招聘会兰州大学(10月20日)、云南大学(10月25日)、贵州大学(11月15日),如有变化,请以攀西人才网、招生就业网或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2)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面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

面试考核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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