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宁夏西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西夏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6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1-3类由西夏区确认、发证)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4-6类由西夏区初审,银川市教育局复审、发证)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撤销其假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 户籍在西夏区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毕业后户籍仍在西夏区各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西夏区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2. 工作单位在西夏区内人员(在西夏区企业工作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 持有西夏区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 在西夏区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宁夏,但在宁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5. 西夏区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宁夏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宁夏,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附件1)。西夏区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现场确认结束前,抓紧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将《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样的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8日,非工作日除外。
5.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北京西路114号、宁夏广播电视台东边、公交车17路、105路、106路至中医研究院下车)。
6.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
注:已经在宁夏某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后,在西夏区现场确认时发现报错认定机构,更改认定机构后,西夏区承认申请人在前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的体检结论,如有体检项目的差别,只需在西夏区指定的医院补检未体检项即可。
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已取得的合格证明(成绩在有效期内)相一致。(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彩色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
(1)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中所学专业一致。
(2)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本人在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师范类专业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教育专业不属于此类别。
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仅限于在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学,并且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考且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再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