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阿坝州考试招聘44名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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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阿坝州考试招聘44名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

(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6日24:00登陆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岗位调整

医疗卫生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州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需退费的由考生之家网站向报考人员退费;不涉及岗位调整的,缴费后不予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8年10月22日—10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 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州情及职业能力测试等。

《卫生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星期六),考试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成绩于2018年11月19日前后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卫生类采取考察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该科所有考生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8年11月21日前后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因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州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全州面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由州卫计委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未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级别:初级〔士〕,类别:护理学)”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州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每人每次80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红原、壤塘县籍(不含2015年9月28日以后迁入红原、壤塘县户籍的考生。本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等次的)另加3分,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不超过6分。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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