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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安徽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长丰县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长丰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时间安排

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程序安排如下

(一)信息公布。9月12日至9月16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feng.gov.cn/)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6671331。

(二)网上申报。9月14日至9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长丰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为确认点,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到指定的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长淮路交口)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体检时间安排在10月11-12日两天,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于现场确认前通知,未收到通知的默认为体检合格人员。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18日,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两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确认地点:长丰县政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告。

(五)颁发证书。12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长丰教师资格认定群通知,群号583930577)。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第二页签署姓名,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人事档案关系管理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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