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云南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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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云南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报名时,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局,材料交该教育局。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曲靖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曲靖市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曲靖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曲靖市、持有曲靖市公安部门制发的《曲靖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曲靖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一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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