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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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无需提供《户口本》,需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居住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3)本市户籍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

6.学历证书: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如毕业证书遗失,另需提供毕业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5)持国外高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在本市或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原件与4-11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4-11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准备齐全方可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登录本网站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

完成现场受理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1. 体检合格人员。

(1)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8年10月27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下旬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具体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8年12月上旬。

(2)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截止2018年月12月7日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9年1月中旬。

2. 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2018年12月7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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