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江苏海州区认定市区(除赣榆区外)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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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江苏海州区认定市区(除赣榆区外)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五.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

2018年9月28-29日、10月8日上午7:30--9:30前,国考面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师范类相应学段专业申请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成绩合格、完成(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者,携带医保卡或体检费用、身份证原件、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空腹在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老门诊楼三楼)参加体检。体检时统一使用医院提供的体检表。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10-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海州区玉带河路19号)院内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八.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特殊教育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海州区教育局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2018年秋季连云港市海州区面向社会认定市区(除赣榆区外)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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