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治县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40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先选,并签字确认。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编办、财政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承诺书内容为聘用合同附款双方另行约定内容,考生必须履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岗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但个人档案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流转。
拟聘到全额事业编制岗位上的医务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到长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以外单位,无论何种原因五年内解聘的,档案满五年后方可流转。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医务工作人员初次聘期为3年,3年期满进行聘期考察考核,聘期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所有被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不再续聘。
(九)待遇
聘用为全额事业编制的医务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
聘用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医务工作人员参照所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
四、招聘纪律及要求
1、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县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招聘工作秩序,阻碍招聘工作。对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纪、违规被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违纪、违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举报电话:0355-8095102(驻卫计局纪检组)
0355-8089347(县卫计局)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长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55-808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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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2018年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长治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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