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雁江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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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雁江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35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卫计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发布):

一、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名额35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雁江区在编在职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及以上,45岁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0年8月2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2日(不含)以后出生,“45岁以下”是指1973年8月2日(不含)以后出生。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均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考生的专业须与岗位表引进条件中的专业名称相同。所有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同;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4楼427室(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双面打印,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其中,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比选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雁江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通过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报考者进行面试比选,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比选时间为2018年8月4日,面试比选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面试比选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比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核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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