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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第二批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阳县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在宁阳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于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专业课、中等职业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宁阳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 在宁阳县确认的申请人确认点均选择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7月10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二)体检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2018年6月25日— 6月28日(每天上午7:30——9:30),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地点: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查体中心(门诊病房综合楼南侧二楼)。

地址:金阳路556号。咨询电话:0538—5620396

3.查体预约:由于教师资格认定查体人数较多,在规定的时间内查体人请务必提前与查体中心预约,以便合理安排查体时间,查体效率。

预约电话:13853851120,谢谢合作。

4.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体检表右上角标注学段学科,联系电话)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5.体检注意事项

(1)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直接将体检费交医院,幼儿园申请人员体检费80元,其余人员体检费50元。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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