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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沿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9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8年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沿河自治县委、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8人,为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依照《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8名,其中:教育类149名、卫生类109名、综合类7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职位表》中专业设置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网”专题专栏(网址:http://gzrst.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公布的专业。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 (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选聘到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3.在本县村(居)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沿部队随军家属的职位,限沿河自治县户籍或沿河自治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限2018年6月5日仍在沿河自治县服役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4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4.限沿河自治县户籍或沿河自治县生源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18年6月5日前在沿河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沿河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5.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在我县累计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范围为除和平、团结和沙子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以外的其他村(居)“村干部”,需在本县村(居)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至今仍在任,学历放宽至中专(中职、技校、职高、高中等)及以上。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沿部队的随军家属”的职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沿河自治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是指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2018年6月5日仍在沿河自治县服役军队干部家属。截止2018年6月5日(含)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3.定向到具体行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6月5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岗教师”。

4.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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