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福建东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8〕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申请人要到指定的东山县医院进行体检,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原标题:东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东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