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福建东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3.体检:
时间: 2018年4月27日-2018年6月20日
地点:东山县医院
项目:
1)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
2)抽血检查:肝功普查、乙肝两对半、血常规
3)心电图
4)X线胸部透视
5)静脉采血
4.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8年8月10日)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5.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6月25日—7月4日(工作日)。
原标题:东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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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东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东山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