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广东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人员公告【招1人】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另行通知。
2.考核组织
考核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具体组织。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皆为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核。
3.成绩公布:在考生考核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考核成绩高低顺序并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考核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面试,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报区委组织部(编办)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在相应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按规定时间向区卫计局、区委组织部(编办)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2017〕37号)规定的养老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4月11日。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规定,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负责解释。
五、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ww.szft.gov.cn/bmxx/wjj/
六、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0755-83500282,联系人:张老师。
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2018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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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深圳市福田区风病专科医院
2018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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