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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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0人】

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份考试大纲,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下载),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非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0天内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同一考官组所在面试室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8年应届生的,待毕业以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底前考察完毕,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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