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南昌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三)体检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指定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并做好体检工作安排,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县区申报人员的体检工作。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我局负责。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五)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 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六)总结上报(10月上旬)
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材料认真整理,存档备查。10月初上报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假的各类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省教育厅将对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材料档案存档情况进行抽检。
(五)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六)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南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850350,88611646;电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cedu.gov.cn)。
原标题: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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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方式.docx
5.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6.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k.docx
南昌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