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宿迁市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医疗岗公告【招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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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宿迁市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医疗岗公告【招7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全国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市直和县(区)工作(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共安排“市选聘生”岗位105个、12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9个、9人,县(区)事业单位岗位96个、120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2018年“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含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相符。

三、培养措施

1、“市选聘生”到岗后,第一年安排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

2、“市选聘生”表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优先从“市选聘生”中遴选。

3、“市选聘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培训班,县(区)有序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市选聘生”座谈会、头脑风暴等交流活动。各地结合年度考核,对“市选聘生”进行专项考察、定期与“市选聘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成长情况。

4、“市选聘生”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考核考察中反映一般的,以及本人不愿意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不再纳入“市选聘生”队伍管理。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

(4)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联合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市直岗位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岗位由所在县区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聘单位所属地相关部门联系(具体联系电话附后),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4月2日9∶00-4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日9∶00-4月20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聘单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16∶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选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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