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济宁市直公立医院招聘205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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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宁市直公立医院招聘205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8年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jnswjw.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料核对,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核不予通过。招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查询

查询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jnswjw.gov.cn)查询确认,下载打印《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5月2日9:00-5月5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8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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