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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61人】

为加强楚雄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楚雄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4人,其中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4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楚雄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查询。

3月27日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在4月9日9:00前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岗位信息表查看招聘条件。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信息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执行,招聘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3年、2014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6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4年、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6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4.楚雄州内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3月20日在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18年9月30日不满服务期或公务员不满服务期的;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18岁以上指2000年4月9日(含4月9日)以前出生人员;40岁以下指1978年4月9日(含4月9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界定。

2.专业认定。

(1)专业一致的界定。专业一致指招聘岗位限制的最低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学位证不作专业名称认定依据。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增减,或多、少一个“学”字均可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与统计、会计和统计、会计统计、会计及其统计视为同一专业,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2)专业设置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果岗位只限制到“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不限,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要求;如果岗位限制到“二级目录”,则只有所限“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要求;如果岗位限制到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专业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照“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3)专业方向界定。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专业**方向或**(**)专业的,**方向或括号以内内容视作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视为专业名称,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无特别说明的,专业方向不影响报考,招聘岗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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