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怀集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怀集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或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的怀集户籍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县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双面打印)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4月8日至4月1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节假日不受理)。各申请人员必须在4月13日前将申请认定相关材料送到怀集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怀集县怀城镇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双面打印)。
(二)受理认定(7月2日至7月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节假日不受理)。各申请人员必须在7月6日前将申请认定相关材料送到怀集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怀集县怀城镇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四、递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统一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肇庆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人自行到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申请人向体检医院缴交。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本通知附件2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A3纸,必须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
(三)学历鉴定申请人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或属下验证中心网点进行学历鉴定,费用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查询。
咨询联系电话:(0758)5525906。
原标题:怀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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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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