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和《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18〕59号)文件的安排部署,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权限
1.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
2.范围:教师资格的认定实行属地化原则。凡户籍在六枝特区内或非本区户籍人员但为六枝特区在职人员的(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工作单位的人员),皆可向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枝特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3.权限:六枝特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审批、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再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幼儿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技工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条件
1.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2.普通话等级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近五年内考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的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