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端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端州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端州区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