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改革前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018年仍可适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根据《过渡办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期截至2018年6月。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举办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2.体检(5月下旬至6月下旬)。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区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3.网上申请(6月中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4.现场确认(6月下旬)。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持签注期限内天津市居住证的,须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适用《过渡办法》,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应与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时保持一致。
5.资格认定(7月底前)。市和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过渡期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组织“国考”时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各区和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按照《过渡办法》组织教学能力考试时,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执行。
原标题: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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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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