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通市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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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南通市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通州湾示范区做好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统一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通州湾示范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通州湾示范区或通州湾示范区内普通高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三、报名确认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4月20日,下半年10月9日。

确认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8室(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教育督导组办公室)。

体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8年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通州湾示范区官网(http://www.ntbh.gov.cn)的公告。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或中等师范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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