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察委员选调公务员公告【招24人】
为加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及市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24名。其中,法学类专业5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5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专业5人,专业不限9名。
二、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机关、县(区)机关、乡镇机关中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县(区)机关、乡镇机关选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市直单位选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3月6日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00至2018年3月6日16:00。
(二)资格审核。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6日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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