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招1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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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招18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为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等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1999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名时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1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18个:免笔试类16个岗位;免笔试、面试类2个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钦南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的计生证明材料(须有县区卫计局公章)。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联系电话:0777-2823181、2101958。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钦南区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指导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即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钦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一)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进行。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资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如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

(四)面试通知书的发放

《面试通知书》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面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面试通知书》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面试通知书》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在领取时与制作单位联系更正信息。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面试通知书》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实行验证制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钦南区监察局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七)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在考点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由钦南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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