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乌海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市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的范围
(一)2017年秋季提出申请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我市职业技术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参加测试人员。
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四)体检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六)网上申报并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现场确认后认定为符合测试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测试人员能正确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正确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
(二)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报学科,提前备课。现场测试时间为15分钟,由专家评委根据测试人员对教学过程的完成情况确定等次。
(三)评分的主要内容为:
1.教学目标具体、重点突出、难点明确,深浅适宜,详略得当,讲解准确,思路清晰,教学过程与时间安排恰当。
2.语言规范、生动、形象、简练。用科学的语言描述科学的问题,语言组织严谨而无反复和拖沓。普通话标准。
3.仪表端正,态度亲切,举止大方,穿着得体。
4.字体美观、工整、书写规范。图形图像准确有美感。版面设计合理。
5.能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本学科的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测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上午 8:00,地点:乌海市职业技术教学楼B区。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人员7:30签到、抽签。
(二) 参加测试人员按给定题目(见附件)进行讲课,给定题目有多个的,可从所给题目中任选一个题目进行讲课。测试人员所选教材必须为我市中小学现选课本,教材自备。给定题目中个别科目无教材只需根据给出内容备课即可。测试中不得使用电子课件。
(三)每个科目设3名评委,测试结果60分以上为合格,评委中有2名或2名以上打分结果为合格者,视为面试通过,给予发放教师资格证,2名或2名以上打分结果为不合格者,则视为面试未通过,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和11月23日全天,参加测试人员务于规定时间到滨河区市民中心二楼大厅89号窗口领取准考证并登记本人所讲课题目。允许代领准考证,为别人代领准考证者,需出示被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并提前与被领人沟通好,帮其填写讲课题目。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参加测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将于12月1日在乌海教育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测试合格人员请于12月6日到滨河区市民中心二楼大厅89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 谷瑞玲
联系电话:0473-3998308、3998368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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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