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芦淞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招11人】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选调)人选,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卫计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局和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单位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局 0731-28580643
2.监督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监察局 0731-28580628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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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2017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经历证明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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