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公告【招4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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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公告【招48人】

(4)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5)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

(6)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9:00-18:00;

(7)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

(8)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

(9)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10)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11)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

(12)重庆大学: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9:00-18:00;

(13)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9:00-18:00;

(14)贵州医科大学: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

(15)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

(16)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

(17)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

(18)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

(19)潼南区委党校: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9:00-18:00。

六、岗位调剂

根据各岗位报考及招聘情况和本区实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tn.cq.gov.cn)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并在潼南区政府公众网上公示。

七、岗位确定

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其他教师岗位(其中:小学要求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学要求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要求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镇街国土房管中心所专技岗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确定。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重庆市潼南区教委、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4558307。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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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潼南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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