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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精神,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8日。

  3.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类 别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
上  午9:00-11:00 下  午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专业课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

  3.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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