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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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17年9月10日16时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后即为报名完成。

  特别说明:根据《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潍财综[2017]2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的报告》(济教呈[2017]12号),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起,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需进行网上缴费后方完成报名流程。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新增考试学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自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具体见面试公告。

  (三)开考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考试类别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具备相应报考条件的(见本公告第二条),可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四)师范类专业学生报考要求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六)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入口】

  报名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原标题:山东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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