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招聘30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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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招聘30人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 84 号)、《关于 2017 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 2017 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 18 周岁到 35 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须具备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 2017 年6月28日前取得(2017 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在编在岗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的人事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 2017 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有非法行医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7 年6月28日 ---7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

3、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留存):

(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17 年6月28日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临床专业应聘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1 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岗位所需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核

医院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领取《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医院网站(http://www.zzsley.com/)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7月12日-13日 9:00 至 16: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 、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农村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岗位(研究生学历的初级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 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 年7月 16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知识部分按招聘岗位性质分别命题。内容为专业知识,按B-精神科、C-内科、D-心理学、E-影像学、F-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G-中医学、H-护理学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初级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 10 人以下的为 1:3;10 人(含)以上的为 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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