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公告【招23人】
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初始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扫描后发至hbkqxmb@126.com。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二)初试
1.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满分100分。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初试成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公示。
(三)复试
1.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复试成绩10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者的办法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按人事代理进行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本方案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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