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龙泉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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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龙泉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4649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21日前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7.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日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系2017年毕业的规培生,须提供规培有关证明材料;如系报考具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岗位及年限的证明材料。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上公布。

七、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应届规培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单位。

十、待遇及户口

1.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卫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69928681。

咨询电话:028-69928683(区卫计局人事与科教科)

028-84846499(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原标题:2017年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 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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