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58人公告(公告【招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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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58人公告(公告【招3人】

(五)体能测试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报名后须按下述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通过测评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不合格,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

1.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 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4.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⑤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⑥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7年6月10日09:30—11:00(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5月26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8日在吉林省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19日后,登陆吉林省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除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外,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本公告中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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