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招31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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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招318人】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公卫、中医、药、护理、医技的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等7个科目。专业测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考生按报考岗位分类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卫生系列岗位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科目考试、管理岗位及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参加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布。

(3)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岗位空缺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岗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岗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获聘社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享受相关福利待遇。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需同时办理户籍迁入广州市手续。

2.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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