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组织统战部和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组织统战部和社会发展局制定工作方案,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人事科:0511-83176662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计生科:0511-80823535;
监督电话: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0511-83378271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纪委监督电话:0511-83175975。
原标题: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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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发布稿).xls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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