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资兴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及其他综合类岗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8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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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资兴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及其他综合类岗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88人】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及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3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4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5月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医疗、医技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5月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资兴市卫计局、人社局分类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用口述操作过程的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综合类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详情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专业技术类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医疗卫生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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