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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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4人】

《通用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范围参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3.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免笔试。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于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浑江区长白山大街翠柏路1号1010室)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优惠政策。审验部门为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征兵办、市民政局。经审验合格的另行在长白山之窗(白山市政府网站)或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拟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长白山之窗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请考生跟踪关注网站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免笔试的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面试人选,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市直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3月15日,即到2017年3月15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和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的,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的资格复审截止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灵活采用结构化、说课、试讲、专业问答、情景模拟等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请及时关注考务网站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有笔试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免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长白山之窗(白山市政府网站)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考生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面试成绩顺延到小数点后第3位或第4位,以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通过第二轮面试确定。对于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有笔试的岗位在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或免笔试的岗位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或考察期间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长白山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取消(放弃)聘用资格的岗位除招聘单位提出要求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均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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