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7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彝族自治县辖区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试讲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即2015年1月1日后取得)。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五点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