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广东河源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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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广东河源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d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人。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确保我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三)龙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联系电话:0762--6758335。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龙川县教育信息网下载。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2-5.zip

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暂无)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式)

龙川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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