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人事)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4号)精神,我省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2013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75个县(市、区),其中,国家计划设岗县(市、区)56个,省计划设岗县(市、区)19个(全部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与办法
2013年,我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程序与办法、资金渠道、政策、户口档案及聘后管理和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等,仍按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与招聘条件以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2013年,中央财政、省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2.4万元/年。
三、抓紧做好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
各设岗县(市、区)要在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设置招聘岗位,研究提出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2013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分、分学科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3),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3年5月27日前,按附表要求报送至省教育厅特岗办(附电子文档)。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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