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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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4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德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城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根据鲁发〔2011〕7号文件规定,对在德城区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凡于2013年9月前以大学生身份从德城区入伍且正常服役期满并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以及以上学历者),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7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9:00-1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rsj.dcq.gov.cn(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14: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月17日-1月23日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公布后,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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