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初任培训
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进行初任培训。
(九)报到录用
培训结束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可安排到村(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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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