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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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有关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790人。

  2、基层法院110人。

  3、基层检察院10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3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到2013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3年9月30日,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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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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