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盐城市事业单位赴长沙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0人】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17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内容、总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表。
四、聘用
1.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含无笔试岗位),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市直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
3. 公示。市直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2. 盐城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515-88198406、86668406
3. 监督电话:0515-88193510。
原标题: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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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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